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婴幼儿配方乳粉专业委员会 工作制度
发布于: 2022-10-21

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婴幼儿配方乳粉专业委员会

工作制度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婴幼儿配方乳粉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婴配粉专委会”)是在协会秘书处领导下的非常设机构,不具有法人资格。

第二条 为规范委员会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三条  婴配粉专委会的工作包括:

1、     了解掌握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的运营情况,沟通交流行业

信息,分析行业发展中存在问题,提出相关政策建议。

2、     为企业及相关单位提供法规、标准、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;

3、     研究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科学和技术的前沿发展变化;

4、     反映企业意见、维护企业利益、加强行业自律。

第二章 组成

第四条 婴配粉专委会设立主任委员、首席专家、副主任委员,秘书,每三年换届一次。

第五条 主任委员、首席专家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由协会秘书处任命。

第六条 婴配粉专委会委员由协会会员单位推荐,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,婴配粉专委会全体会议确认。

第七条 委员因离职、岗位更换等原因不能履职的,委员所在单位可重新推荐委员。

第八条 婴配粉专委会的人员变动情况,由协会秘书处进行通报。

 

第三章 工作与职责

第九条 主任委员负责婴配粉专委会的全面工作,副主任委员、委员、秘书配合主任委员完成相关工作。

第十条 委员应以促进行业发展为己任,积极地提出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建议意见。

第十一条 委员应认真完成婴配粉专委会交办的工作和任务,对专委会征集的问题及时给与回应,发表自己的意见。

第十二条 婴配粉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总结上年工作成果,确定当年工作计划。根据会员单位及协会秘书处的提议,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,对行业所关心的问题进行研讨。

第十三条 婴配粉专委会秘书负责所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。

第十四条 委员应积极参加婴配粉专委会会议,如确实无法参加,需提前将对将要研讨内容所持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协会秘书处。

第十五条 对于明确为不便对外公布的内容,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。

第十六条 委员单位经申请可承担、承办婴配粉专委会会议。

第十七条 委员可随时向协会秘书处反映有关婴配粉涉及的问题。

第十八条 除协会秘书处及婴配粉专委会安排的工作以外,委员均不得以婴配专委会名义私自开展各项工作,诸如调研、开展调查问卷、收费、评比等。

第十九条 婴配粉专委会日常事务由协会秘书处负责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二十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2年10月 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