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
中国乳业绿色发展工作委员会
工作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落实新发展理念,构建新发展格局,推动我国乳制品行业绿色低碳可持续量发展,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成立“中国乳业绿色发展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委员会”)”。
第二条 委员会是在协会秘书处领导下的非常设机构,不具有法人资格[LH1] ,其主要任务是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,在有关主管部委的指导下,联合各会员企业和相关机构,推行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,落实可持续发展行动,共同促进我国乳业全产业链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,推动中国乳制品行业尽快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。
第三条 委员会工作重点方向包括:清洁牧场建设、绿色工厂规范、资源回收利用、标准体系建设、共享绿色消费、成果案例交流。
第二章 组织架构
第四条 委员会由乳制品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的相关单位组成。
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副主任委员、委员若干名,秘书一名。
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由协会秘书处提名和任命,委员由协会会员单位申请推荐,经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,委员会全体会议确认。
第七条 委员因离职、岗位更换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,委员所在单位可重新推荐委员。人员变动情况,由协会秘书处进行通报[LH2] 、备案。
第三章 工作与职责
第八条 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,副主任委员、委员、秘书配合主任委员完成相关工作。
第九条 委员应以促进行业绿色发展为己任,积极参与和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工作计划,并提出与之相适应的意见建议。
第十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总结上年工作成果[LH3] 、确定当年工作计划;根据成员单位及协会秘书处的提议,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,对行业所关心的问题进行研讨。
第十一条 委员应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及活动,如确实无法参加,需提前将对拟研讨内容所持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至会秘书处。
第四章 专门工作组
第十二条 委员会按工作需要,设立若干专门工作组,现初步设立:清洁牧场工作组、绿色工厂工作组、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组。
第十三条 各工作组由委员会的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组成,并吸收产业链相关单位代表加入。
第十四条 各工作组设组长一人,由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兼任,负责该工作组的日常工作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秘书处
2022年6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