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法规标准技术委员会 工作制度
发布于: 2022-10-25

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法规标准技术委员会

工作制度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法规标准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法规委”)是在协会秘书处领导下的非常设机构,不具有法人资格,其主要任务是研究食品、乳制品的技术法规及标准,提供法规、标准、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及建议。

第二条 为规范法规委管理,制定本办法制度。

第二章 组成

第三条 法规委由一名主任委员、若干名副主任委员、委员、一名秘书组成,每三年换届一次。

第四条 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由协会秘书处提名和任命。

第五条 法规委委员由协会会员单位推荐,经协会秘书处及法规委全体会议确认。

第五条 委员因离职、岗位更换等原因不能履职的,委员所在单位可重新推荐委员。

第七条 法规委的人员变动情况,由协会秘书处进行通报。

 

第三章 工作

第七条 主任委员负责法规委的全面工作,副主任委员、委员、秘书配合主任委员完成相关工作。

第八条 委员应以促进行业发展为己任,积极地提出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标准方面的建议意见。

第九条 委员应认真完成协会秘书处交办的工作和任务,为协会秘书处法规标准问题及时给与回应,发表自己的意见。

第十条 法规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进行工作总结和确定工作计划。根据会员单位及协会秘书处的提议,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,对行业所关心的法规标准问题进行研讨。

第十一条 法规委所有会议要有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。

第十二条 委员应积极参加法规委会议,如确实无法参加,需提前将对将要研讨内容所持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协会秘书处。

第十三条 对于明确为不便对外公布的内容,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。

第十四条 委员单位经申请可承担、承办法规委会议。

第十五条 委员有法规标准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,可随时向协会秘书处反映。

第十六条 除协会秘书处及法规委会议安排的工作以外,法规委成员均不得以法规委名义私自开展各项工作,诸如调研、开展调查问卷、收费、评比等。

第十七条 法规委日常事务由协会法规标准部负责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法规委专用邮箱地址:rzpfgsw@163.com

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